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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涛律师,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,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,知律网首席律师;主要业务领域为劳动法、合同法、公司法等诉讼与非诉事务;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:150018756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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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条约定利息过高 法院判决不予认定

分类:案例集锦    时间:(2014-10-22 18:40)    点击:390

    案情简介

    原告在法庭上提交证据时才发现,被告在借条上的利息6分息写成了6厘,法官该如何认定呢?

    去年,孙某向远房亲戚李某借10万元做生意,说好一年返还,并亲手写了借条。眼看一年时间已到,孙某迟迟不能归还借款,双方协商不成,李某将孙某告到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,要求其偿还借款。

    在向法院提交证据时李某猛然发现,孙某当初写的借条居然没有写明归还时间,而约定的“6分息”也莫名其妙地变成“0.6分息”。主审法官仔细审核该借条后,向李某解释道:借条上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,只要给对方一定的宽限时间,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。而关于此项借款的利息,李某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时双方约定的是“6分息”,并且法律规定约定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,6分息明显过高,法院对于过高部分不予支持。

    由于孙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双方约定的“6分息”无异议,8月19日,法院最终判决孙某归还借款,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加付利息。

    律师提醒

    律师提示,在小额民间借贷案件中,借条无疑是最重要证据。

    双方当事人在出具借条时,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:

    一是借条必须包含借款人、出借人、借款金额、借款用途、归还时间、借款利息、违约责任、是否有担保、落款日期等内容;

    二是借条的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,字迹应清晰明了,避免涂改;

    三是在签字确认前应仔细核对借条内容,确定借条内容无误、表述准确;

    四是保存借条时应注意防潮。

    在诉讼过程中,如果双方对借条各执一词,应及时申请司法鉴定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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